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英力
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
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
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
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冰晶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等项目
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能够
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
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
成并提交各项工作。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如下: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师进行沟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确认。
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的汇报,提出相关审计建
议。同月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 2025 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年
度报告、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将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专业职能,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较好的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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