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鲁炜先生、阎焱先生、郎元鹏先生、任
明川先生、蒋翠清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5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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