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东东方
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原独立董
事王玉法先生(2025 年 12 月 22 日离任)及在任独立董事石勇先生、
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王玉法先生、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