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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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
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前身系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
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
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185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3,622.69 万
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华兴相关人
员召开年审前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华兴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6 年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报告》,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华兴就公司 2025 年度
初步审计意见、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6 年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华兴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与华兴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华兴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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