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传化智
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圣东先生、
陈劲先生、章国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圣东先生、陈劲先生、章国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