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6-0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他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部分业务。
(1)2026 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
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
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
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
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
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商铺开设全聚德成都科华中路店。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全聚德奥特莱斯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
设全聚德长春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际度假区”)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全聚德餐饮
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商铺开设全聚德海南海垦店。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承租房屋确认的租赁金额
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2)2026 年度公司预计将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设备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 3,560 平方米的
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
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燕都”)用于酒店经营。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出租房屋及设备确认的租赁金额 314.63 万元及 2026 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
拟将 2026 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 2026 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
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 2025 年度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实际金
额 1064.91 万元及 2026 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拟将 2026 年度采购商品和服务关
联交易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5 年度销售产品、
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产生的实际金额 4,138.44 万元及 2026 年预计
发生金额,公司拟将 2026 年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
人民币 7,000 万元。
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了《金
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限为 3 年。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
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
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
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贷
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授信
额度期间。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结算服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指令免费为其提供付
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吴金梅女士、石磊女士、成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应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 截至披露日 上年度
关联人
类别 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2,500.00 433.31 1,692.83
按市场公允
承租房屋
价格
其中:国际度假区 600 114.72 438.99
房屋租赁
首旅集团 750 158.26 633.03
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500 77.44 309.77
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
其中:欣燕都 500 77.44 309.77
合同》
按市场公允
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上限金额设定为 185.53 1,064.91
采购商品及 价格
人民币 2,000 万
服务 按市场公允
其中:旅游配送公司 元 127.08 824.30
价格
提供产品
和服务 销售月饼及 上限金额设定为
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相关产品、 人民币 7,000 万 940.52 4,138.44
按市场公允
提供团膳服 元
价格
务及旅游团
其中:国际度假区 4,000 万元 608.35 2,619.86
体餐饮服务
《金融服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截至 2025 年 12
金融服务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
协议》 日期末余额 月 31 日期末余
及子公司将资金 元
存入在财务公司
开立的存款账户,
存款形式可以是
活期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存款利
率应不低于国内
一般商业银行向
公司提供同期同
种类存款服务所
确定的利率。
集团财务公司向
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 2 亿元
的贷款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的贷款
利率不高于公司
在其他国内金融
机构取得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利率。
首旅集团财务公
司遵循公平合理
的原则,按照不高
于市场公允价格
的标准收取。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发生金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业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容 金额 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类别 (%) (%)
首旅集团 1,692.84 2,500.00 17.92% -32.29% 《中国全聚
其中:国际度假区 承租房屋 438.99 600 4.65% -26.84% 德(集团)
房屋租赁 首旅集团 633.03 660 6.70% -4.09% 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
欣燕都 出租房屋 309.77 500 12.57% -38.05%
度日常关联
首旅集团及其下 交易预计公
属企业 采购商品及 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 告》
-40.84%
其中:旅游配送公 服务 币 1,800 万元 (2025-13)
司 刊登于
提供产品和服
销售月饼及 16 日《中国
务
首旅集团及其下 相关产品、提 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 证券报》
《证
属企业 供团膳服务 币 6,000 万元 券时报》
《证
及旅游团体 券日报》和
餐饮服务等 巨潮资讯
其中:国际度假区 2,619.86 4,000 万元 2.13% -34.50% 网。
在协议有效期内:
(1)
存款服务:本着存取
自由的原则,公司将
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
截至 2025
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
年 12 月 31
账户,存款形式包括
日期末余
金融服务 但不限于活期存款、 0.00 0.00
额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存款利
万元
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
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
所确定的利率。
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 (2)授信额度:首旅
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金融服务 1,495.06 信额度,提供的贷款 100% 0.00
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
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
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
率。
(3)其他金融服务: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遵
金融服务 0.00 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0.00 0.00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
价格的标准收取。
公司董事会对
日常关联交易
不足预计总金额的 80%,主要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情况
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经营情况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 2025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与预计存在较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
对日常关联交 2025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
易实际发生情 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经营情况确定,具有较大
况与预计存在 的不确定性。公司 2025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
较大差异的说 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白凡。注册资本:442,523.23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受市
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
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
州区度假区北街 99 号院 1 号楼首旅大厦 10 层 1011 室。2025 年度总资产为:
润为:-5.7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白凡。注册资本:1,771,215.2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主题
公园的建设、经营,公园管理;酒店、购物中心及体育、娱乐和休闲设施的建设、
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产品设计;销售纪
念品、服装、玩具、珠宝、体育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贸易经纪与代理和货物
进出口;摄影扩印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主题公园门票及套票销
售和票务代理;经营艺术表演场馆;主题公园内的演出;筹备、策划、组织演出、
晚会、大型庆典、艺术大赛、文化节、艺术节、电影节、服装节、啤酒节、展览
和各类民俗活动;在度假区内提供以下服务:电子游艺厅的活动;室内娱乐设施
的游戏、游艺活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设备租赁;文化日用品租赁;住宿;
订房服务和导游服务;体育场馆经营;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染服务;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排版、装订、复印、传真服务;理发、
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航空机票销售
代理;婚庆服务;电影院经营;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电
影放映;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城市园林绿化。(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出
版物的批发和零售、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
区北街 6 号院八区 3 号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福清,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 99 号院 1 号楼 7 层 071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1,965,392,340.46 元,所有者权
益 2,552,598,478.37 元;2025 年 1—12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29,434,742.56
元,净利润 83,661,568.78 元。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与首旅集团的资产关系:截至
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12.5%股权。
法定代表人:段中鹏。注册资本:7,5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住宿;中
餐(含冷荤)、饮料、酒;理发;洗浴;零售卷烟;销售包装食品;销售日用百
货、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文具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
集邮票品、其他文化用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劳务服务;票务代理;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代收洗衣;清洁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 44 号。2025 年度
总资产为:25,984.27 万元;净资产为:7,759.8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657.92
万元;净利润为:1,201.04 万元。欣燕都与首旅集团的资产关系:截至 2025 年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欣燕都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刘春立。注册资本:400 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文具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
工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橡胶
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数字广
告设计、代理;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 10 号
营业务收入为:5,617.59 万元;净利润为:208.44 万元。旅游配送与首旅集团
的资产关系:北京市旅游商品配送有限公司为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携同
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是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
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
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
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
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
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三部分业务。
(1)2026 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
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
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
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
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
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商铺开设全聚德成都科华中路店。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全聚德奥特莱斯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
设全聚德长春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际度假区”)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全聚德餐饮
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商铺开设全聚德海南海垦店。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承租房屋确认的租赁金额
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2)2026 年度公司预计将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设备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 3,560 平方米的
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
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燕都”)用于酒店经营。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出租房屋及设备确认的租赁金额 314.63 万元及 2026 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
拟将 2026 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 2026 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
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 2025 年度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实际金
额 1064.91 万元及 2026 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拟将 2026 年度采购商品和服务关
联交易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5 年度销售产品、
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产生的实际金额 4,138.44 万元及 2026 年预计
发生金额,公司拟将 2026 年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金额设定为
人民币 7,000 万元。
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了《金
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限为 3 年。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
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
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
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贷
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授信
额度期间。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结算服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指令免费为其提供付
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首旅集团旗下的餐饮企业,与经营业务涵盖酒店服务、餐饮服务、
交通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及旅游地产等业务板块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
饭店、酒店、旅行社等关联方,在产业链条上存在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交易价
格公允。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于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生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各关联方在业务上的往来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效益,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
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吴金梅、石磊、成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
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
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
影响。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