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6 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
聚德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2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
据,是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经审核,
《202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全聚德股份 2025 年度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
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伟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其兵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C h i n a A u d i t A s i a P a c i f i c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编制单位: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续费
一、存放于北京首都旅游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注: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16年3月31日与北京首都
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于2016年4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
服务协议》。
本表已于2026年4月17日获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法定代表人:吴金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冉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