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周良璋、宁波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积睿”)、丽水聚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聚
得”)、李小青及周君鹤合计持有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泽
联”或“标的公司”)80.95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金额
为人民币 604,714,428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泽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对方周良璋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李小青为公司副董事
长、周君鹤为公司董事,宁波积睿和丽水聚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周良璋,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
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对方已就业绩做出承诺,但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仍可
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完成,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及宁波泽联签署《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良璋、宁波积睿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丽水聚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小青、周君鹤关于宁波
泽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宁波泽联 80.9524%股权,具体为向周良璋收购其持有的
宁波泽联 52.8571%股权,向宁波积睿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 9.5238%股权,向丽
水聚得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 9.0477%股权,向李小青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
价款为人民币 604,714,428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泽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宁波泽联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零配件、通信终端产品、智能锁、智能烟感设备、电气消防产品的研发、制造、
服务;系统集成及云服务;能效传感器的研发、制造;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服务;
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利水电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与安装;自营或代
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深度整合资源、强化核心业务协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
购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合计持有的宁波泽联 80.9524%
股权。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80.9524%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人民币 60,471.4428 万元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第一期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55%,自《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的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15%,自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正
支付安排
式出具宁波泽联 2026 年度审计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期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15%,自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正
式出具宁波泽联 2027 年度审计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期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15%,自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正
式出具宁波泽联 2028 年度审计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是否设置
?是 □否
业绩对赌条款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宁波泽联科技有限
公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张仕权、程锐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
(三) 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发布《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 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股权比例 对应交易金额(元)
合计 80.9524% 604,714,428.00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海兴泽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兼经理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海兴电网技
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海兴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等,资信状
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司总经理、深圳市科曼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
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669M29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8 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主要经营场所
区 J049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良璋
出资额 1,0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诚信情况 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关联关系类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企业名称 丽水聚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7MA2HKTMM4D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7 日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 162 号 320-37 室(丽
主要经营场所
景民族工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良璋
出资额 95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诚信情况 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关联关系类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泽联 80.9524%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宁波泽联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并持续经营至今,运营情况正常。
(1) 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KL94A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
□是 ?否
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
?是 □否
并报表范围变更
交易方式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耸翠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耸翠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周良璋
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水表、热能表、燃气表)及其零
配件、通信终端产品、智能锁、智能烟感设备、电气消
防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系统集成及云服务;能效
传感器的研发、制造;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服务;净水设
主营业务
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利水电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
与安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2) 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500 100.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500 100.0000
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
有宁波泽联 80.9524%股权,并通过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波泽联
(3)其他信息
经查询,宁波泽联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名称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80.9524%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
?是 □否
构
项目
资产总额 397,414,076.40 元 333,963,357.59 元
净资产 228,196,418.68 元 190,848,004.18 元
营业收入 81,133,217.89 元 243,840,045.82 元
净利润 25,648,414.50 元 84,206,716.76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5,638,985.84 元 83,579,893.58 元
注:标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6]6499 号”《审计报告》,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宁波泽联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具体情况为:2026年1月
加至10,500万元,由丽水聚得出资950万元认购,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
余4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的价格系参考宁波泽联截至2025年12月31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2026年2月9日,宁波泽联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情况及因本次交易而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外,最近12个月
内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的情况。
四、 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 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股权涉及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
字[2026]第 0370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为评估方
法,宁波泽联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79,100 万元,对应 80.9524%股权价格
为 640,333,484 元。
经交易各方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转让方 转让的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元)
周良璋 52.8571 394,842,950.05
宁波积睿 9.5238 71,142,873.88
丽水聚得 9.0477 67,585,730.19
李小青 4.7619 35,571,436.94
周君鹤 4.7619 35,571,436.94
合计 80.9524 604,714,428.00
(1)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 604,714,428(元)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79,100.00 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314.47%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评估方法的选择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在考
虑宁波泽联整体情况后认为,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天源评报字[2026]第 0370 号”的《杭州海兴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
益法和市场法对宁波泽联股东全部权益作出的评估结果如下:
采用市场法的宁波泽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01,800.00 万元,评估增值
采用收益法的宁波泽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79,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市
场法评估结果差异 22,700.00 万元,差异率为 22.30%。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实
施过程和参数选取均较为合理。由于市场法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
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收益法
所采用的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可比上市公司公开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的充
分性和完整性相对较弱,此外市场法在价值比率的计算时受可比上市公司股价波
动影响较大。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评估师
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
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本次
交易定价系根据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及宁波泽联就本次交易事项正式签署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
乙方一:周良璋
乙方二:宁波积睿
乙方三:丽水聚得
乙方四:李小青
乙方五:周君鹤
丙方(标的公司):宁波泽联
(二) 股权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将其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80.9524%
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8,500 万元,均已完成实缴,以下简称“标的股
权”)以及该等标的股权对应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其中:
万元);
万元)。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
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
评报字[2026]第 0370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为评
估方法,宁波泽联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79,100 万元,对应 80.9524%股权
价格为 640,333,484 元。
款确定为人民币陆亿零肆佰柒拾壹万肆仟肆佰贰拾捌元整(RMB 604,714,428)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含税)。具体如下:
转让方 转让的注册资本(万元) 转让价款(元)
周良璋 5,550 394,842,950.05
宁波积睿 1,000 71,142,873.88
丽水聚得 950 67,585,730.19
李小青 500 35,571,436.94
周君鹤 500 35,571,436.94
合计 8,500 604,714,428.00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将分四期支付:
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55%。具体如
下:
第一期转让价款
周良璋 217,163,622.52 元
宁波积睿 39,128,580.64 元
丽水聚得 37,172,151.60 元
李小青 19,564,290.32 元
周君鹤 19,564,290.32 元
合计 332,592,935.40 元
价款总额的 15%。具体如下:
第二期转让价款
周良璋 59,226,442.51 元
宁波积睿 10,671,431.08 元
丽水聚得 10,137,859.53 元
李小青 5,335,715.54 元
周君鹤 5,335,715.54 元
合计 90,707,164.20 元
价款总额的 15%。具体如下:
第三期转让价款
周良璋 59,226,442.51 元
宁波积睿 10,671,431.08 元
丽水聚得 10,137,859.53 元
李小青 5,335,715.54 元
周君鹤 5,335,715.54 元
合计 90,707,164.20 元
价款总额的 15%。具体如下:
第四期转让价款
周良璋 59,226,442.51 元
宁波积睿 10,671,431.08 元
丽水聚得 10,137,859.53 元
李小青 5,335,715.54 元
周君鹤 5,335,715.54 元
合计 90,707,164.20 元
(2) 特别说明,甲方在履行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前,各方应当就当期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如触发业绩补偿,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扣减当期业绩
补偿金额后的剩余转让价款。
(四) 股权转让过渡期
司的股权、期权或者任何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权益,且该等单位或个人尚未体现在
标的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中。
标的股权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得就其持有的标的股权的转让、质押或者设定
其它权利负担或限制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亦不得
开展与本次交易的目的或履行相冲突的任何行为,为履行交易协议相关安排的行
为除外。
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
方式经营业务,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公司的业务联系,维护标的公司拥有或
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保证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
标的公司发生以下行为:
(1)清算、停业、解散;
(2)合并、收购、重组、控制权变更等;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分配、购买或回购股权或可转股证券、
购股权、期权,或进行任何其他稀释或减少乙方有效持股的行为;
(4)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限制或其他权利负担;
(5)签署包含非正常条款(例如价格显著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条款、
对标的公司显失公允的条款)的协议以及关于前述事项的任何协议或提议、意向;
(6)以任何形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偿还应付股利的行为);
(7)出售或处置任何业务、商誉、资产或知识产权;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豁免债务,或取消、放弃、免除任何权利请求;
(10)批准、调整或修改涉及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条款,包括但
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向标的公司的任何关联方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为后者的债
务承担补偿或保证责任;
(11)进行可能对本次交易带来现实或潜在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或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带来任何现实或潜在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
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甲方的监督不免除乙方的通知义务。
权益遭受损失的,该等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进
行足额赔偿;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足额赔偿,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股
权转让价款中进行等额扣除。
为免疑义,如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各乙方分别承担责任,互不连带。
理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少,应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有权在第一期转让
价款支付时予以抵扣;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因日常营运所产生的收益及其他合理
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加,应由受让方享有,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五) 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以
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乙方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
净利润”)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2026 年度业绩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度
净利润的 120%;
(2)2027 年度业绩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
不低于 2025 年度净利润的 240%;
(3)2028 年度业绩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累计
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度净利润的 360%。
为免疑义,本业绩承诺条款提到的净利润均为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为准,为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
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
方承担支付当期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
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
补偿金额
其中:
的补偿金额(如有)。
冲回。
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按照各自在标的股权交易作价中所占比例承担当期补
偿金额,且各乙方分别承担责任,互不连带。
甲方有权在当期应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如当期转让价款
不足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的,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
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 过户时间安排
自交割日起 3 日内,标的公司应向甲方出具股权变更后的股东名册。自交割
日起 30 日内,各方应就本次交易所涉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配合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所涉的全部手续。为免疑义,本次工商变更的内容应包括本次
交易所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如需)、公
司章程备案等。
(七)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于甲方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八) 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各方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的
义务、责任,或者履行义务、责任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或者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
和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就下列在交割之前存在的事项对受让方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无论该等损失是在交割之前或之后发生),无论是否以任何形式披露,转让方
应按照各自转让股权的相对比例向受让方作出赔偿,且乙方一应对其他转让方的
赔偿承担连带责任:(i)标的公司因生产项目的政府审批、备案原因受到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ii)标的公司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或其他劳动用工事
宜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与此有关的劳动仲裁、诉讼而被裁定承担赔偿
责任。
除《股权转让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
件),致使其他方已经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
应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仲裁费、保全费、保
全保险费、执行费、审计费、尽职调查费、律师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
参与异地仲裁之合理交通住宿费等)向该方进行赔偿。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赔偿责任仅限于实际损害赔偿。任何一方均无
权就违反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
或义务,主张间接、特殊、附带或惩罚性赔偿。
六、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收购宁波泽联股权,系公司立足长远战略发展、增强核心竞争
力、提升资产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宁波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可直接扩大资产规模、增厚经营业绩,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同
时,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整合宁波泽联在智能水表、智慧水务系统领域的产品与
技术资源,完善“电力+水务”全球化公用事业计量平台布局,进一步强化公司
核心技术壁垒与综合竞争力。此外,借助公司全球营销网络、资质认证及本地化
交付体系,可加速宁波泽联业务拓展,实现协同发展,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二)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和新增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泽联不存在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情况。
(六)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宁波泽联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张仕权、程锐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发布《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九、 关联人补偿承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
鹤承诺:宁波泽联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度净利润的 120%;宁波
泽联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度净利润的 240%;
宁波泽联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度净
利润的 360%。本承诺中的净利润均为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如宁波泽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
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
得、李小青及周君鹤按以下约定向公司承担支付补偿义务:当期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
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其中:“补偿
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系指 2025 年度净利润的 360%;“标的股权交
易作价”系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系指周
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在补偿义务触发年度之前各年度已
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如有);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零,按
零取值,已补偿金额不予冲回。
上述补偿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按照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
及周君鹤在标的股权交易作价中所占比例承担当期补偿金额,且各方分别承担责
任,互不连带。公司有权在当期应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如当
期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的,本次交易对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