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
被担保人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兰仪表”)共同
组建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本次担保金额 30 万美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 □否 不适用:_本项目为首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担保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50,404 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注:表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
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并非公司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真兰仪表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南亚市场智能燃气表及配套系统安
装部署和燃气公司数据中心建设”的 EPC 项目公开招标。为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公司代表联合体开具总金额 30 万美元的投标保函,公司为上述保函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投标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投标保函到期之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联合体投标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与真兰仪表共同组建的联合体,除公司外联
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法人
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名称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 □控股子公司
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上市公司无持股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真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35.63%、李诗华:14.86%
法定代表人 李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6778185R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 800 号
注册资本 40,8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金
属结构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
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
造;钢压延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联网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塑
经营范围 料制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物联
网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6,447.77 427,742.36
负债总额 114,341.66 96,697.4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 342,106.11 331,044.94
营业收入 125,319.78 150,121.9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4,993.93 32,067.78
净利润
(二)与被担保人的关联关系
真兰仪表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以联合体的形式办理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函金额为30万美元,公
司为上述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投标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投标保
函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代表联合体出具保函,是基于与真兰仪表的业务合作框架,推进南
亚市场气表业务的合作,落实海外拓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求与长远战略规划。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代表联合体出具相关保函系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0,404 万元(包含
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6.8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 9,920.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