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永生、曾辉祥、苏波、
刘少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永生、曾辉祥、苏波、刘少轩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