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较
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巴西
雷亚尔、南非兰特、印度尼西亚盾等多种外币进行结算。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
司财务费用波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币资产存在一定的外汇敞口,常面临收付汇时间差导致的汇率风险,
无法通过自然对冲消除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
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未来汇率,避免因地缘政治、央行政策等突发
事件可能引发的汇率剧烈波动,套期保值有助于平滑企业利润,便于财务规划和
预算控制。
(二)支持公司国际业务发展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稳定的成本与报价能
力可提升客户信任度,套期保值能避免因汇率变动被迫调整价格。
(三)金融机构成熟的金融工具支持
目前银行和金融市场可提供多种套期保值工具,如远期结售汇、外汇期
权、货币互换等等,操作流程标准化,企业可根据需求灵活选择。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涉及外币
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巴西雷亚尔、
南非兰特、印度尼西亚盾等。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合约的最高余
额不超过 30,00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
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部分抵消
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交易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
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
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二)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
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
需求。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三)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
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范围、
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
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二)公司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
内部审计部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审计,核实盈亏和资金使用情况,法
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
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三)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
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
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四)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保障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可控、操作规范。因
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汇率风险管控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