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
任独立董事谢进城先生、全怡女士、施先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进城先生、全怡女士、施先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