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吴甦先生、庞俊巍先生及丛培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甦先生、庞俊巍先生及丛培红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