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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5)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伙人 95 人,注册会计师 55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23 人。
中名国成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50,162.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7,502.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964.51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4
家,审计 2025 年挂牌公司客户家数 233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公司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名国成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
由恰当合规,经全体委员一致表决,同意聘任中名国成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
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名国成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
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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