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马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
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项目人力资源配备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
项目 姓名 司提供审计 复核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服务时间 审计报告数量
项目合伙人 许萍 2009 年 2010 年 2012 年 2024 年 6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钟慧珍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1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萍 1998 年 1994 年 1994 年 2022 年 5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立信的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持续性,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年1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
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
司财务报告,并于2026年4月17日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对重要财务
指标变动情况、公司计提减值情况及可能对财务报告有潜在影响的事
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四)2026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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