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求实、
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与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致同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 3.86 亿元;其中金
融业上市公司 3 家。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松林,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 年起在致同执业,最近 3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在致同执
业,201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 3 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倪军,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起在致同执业,最近 3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以上项目组成员最近 3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致同及上述人员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2024 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
供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聘请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
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
极沟通并配合工作。
三、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6 月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
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
结合国资委、证监会有关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安排,致同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公司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年度审计重点、
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沟通,制定并严格执行
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实施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及项目
质量复核程序。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
资质、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项目组成员专业能力及
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致同项目组成员召开进场前沟通会议,对
沟通。
(三)2026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致同项目组成员召开年度报告审计意见
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相关
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6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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