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2025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利润分配、风控合规、制度建设、关联交易、董事变更、高管履职考核及薪酬管
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并通过议案 61 项;召集召开年度股东会 1 次、
临时股东会 1 次,累计向股东会提交议案 21 项。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累计
召开会议 19 次,审议议案 47 项。其中,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
审议议案 6 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18 项;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召开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12 项;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审
议议案 11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审议议案 1 项。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工作,
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以
其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跨行业管理及公司治理经验,结合公司现实情况,在公
司发展、制度修订、关联交易、风控合规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专业化、科学化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
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认真阅读公
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专业化、科学化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坚持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在研究和审议重大事项时能够有效地做出独立判断和决策。
了董事职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5 年度董事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
绩效与履职评价。其中,专职董事长薪酬包括绩效年薪部分,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对专职董事长开展绩效评价;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者所领取
的董事薪酬不包括绩效年薪部分,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专职董事长以外的其
他董事开展履职评价。
根据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各位董事 2025 年度
履职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
等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全体董事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专职董事长、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中,专职董事长、
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其所在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
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150,000 元。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