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 年度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垚先生、独立董事张
志旺先生和董事汪沁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
独立董事高垚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听取
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情况的
汇报,同时听取了审计部提交的宁波能源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2025 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核查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
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5 年一季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5 年中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
为基础编制 2025 年三季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 2025 年年报预审情况的汇报,同时听
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5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其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约定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为 114.05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 32.55 万元(含 6%增
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新增或减少部分公司
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
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
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
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
了监督指导职责。202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
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健康、
稳健、持续地发展。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