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永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永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8 人,自愿放弃参与
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04 元/股。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