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2.50 万股
?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04 元/股
?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8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永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永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永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布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6 年 4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23.04 元/股。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04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
配到激励对象个人;或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
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
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的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制性股票及预
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2026 年-2027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若预留部分
在公司 2026 年
第三季度报告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披露前授予) 2026 年-2028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预留授予的限 2027 年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8.3 亿 元 ; 或
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2026 年-2027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若预留部分 13.8 亿元
在公司 2026 年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或
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2026 年-2028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披露后授予) 26.3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A≥Am M=100%
净利润(A) Am*80%≤A<Am M=A/Am
A<Am*80% M=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
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日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股本的比例
(万股) 数量的比例
章国华 常务副总经理 8.00 4.49% 0.04%
宋盼 副总经理 5.00 2.81% 0.03%
许泽辉 副总经理 5.00 2.81% 0.03%
杨洪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 4.49% 0.04%
陈思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00 4.49% 0.04%
徐志仙 职工董事 5.00 2.81% 0.03%
核心骨干员工(62 人) 103.50 58.15% 0.53%
预留 35.50 19.94% 0.18%
合计 178.00 100.00% 0.9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
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③本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6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8 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
将调整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
数量均保持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8 人,自愿放弃参与的
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04 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若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 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①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
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④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