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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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为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绿能”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尽
职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关于核
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 号)核
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 685,701,785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9,92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757,267,402.43 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
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
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547,157      383,993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47,15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
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2,303,831.2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 24020009
号);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
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43,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
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
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37,479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
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
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33,30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
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27,33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
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
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23,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
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
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7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
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本次拟使用暂
         募投项目                               3 月 31 日可
                      总金额        集资金                        时补流资金
                                             使用资金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             40,387     30,999               -           -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
工程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39,523     36,030               -           -
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          39,246     35,374               -           -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83,928     81,348       10,412         10,400
收购三塘湖 99MW 风电并网发电项

收购陕西定边 150MW 并网光伏发
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34               -
          合计           547,157    383,993       10,446         10,400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份募集资金净额 375,727 万元的 2.77%。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
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
还风险。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
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电投绿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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