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电投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绿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
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审计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
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电投绿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994 号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
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68,570.18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99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75,726.74 万元,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到账。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
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
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
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
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3,99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4.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986.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进度(%)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1) (3)=(2) 生重大变
总额 额 (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更) /(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30,999.00 30,999.00 0.00 28,086.55 90.60 2,450.65 是 否
风电场项目 1日
格勒河东风电场 否 38,808.00 38,808.00 0.00 38,689.00 99.69 500.57 否 否
一期工程
子风电场二期工 否 36,030.00 36,030.00 0.00 35,092.07 97.40 683.41 否 否
程
号风电场二期工 否 35,374.00 35,374.00 0.00 30,833.56 87.16 719.57 否 否
程
南旋风风电场工 否 81,348.00 81,348.00 274.15 70,559.27 86.74 3,692.44 否 否
程
发电项目
发电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合计 383,993.00 383,993.00 274.15 359,986.67 93.75 - 12,330.05 - -
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 12,330.05 万元,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如下:
投产较多,受限电影响较大,发电利用小时数没有达到预期;参与市场交易影响部分电价。
期,且新能源新增装机每年约超过 500 万千瓦,省内限电情况持续上升;二是 2025 年吉林
省非市场化电量下降,补贴风电由 1000 降至 700 小时,受 136 号文影响,省内改为分时电
价结算和省内现货结算试运行,影响电价降低。
期,且新能源新增装机每年约超过 500 万千瓦,省内限电情况持续上升;二是 2025 年吉林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省非市场化电量下降,补贴风电由 1000 降至 700 小时,受 136 号文影响,省内改为分时电
价结算和省内现货结算试运行,影响电价降低。
机测算,当时未预计到后续三台风机拆除事项。三台风机于 2025 年 6 月 4 号出具试运行报
告,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预转固,因此影响承诺收益未达。
常规电源调峰不足;参与市场交易影响部分电价。
响;参与市场交易影响部分电价。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对上述 1-7 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 185,231.38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230.3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使用 104,937,965.26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8,834.5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04,937,965.26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1,571,031.45 元,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
况。
六、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电投绿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0927 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梁百权 谢 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