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佳股份”或“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湘佳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4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0.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000.00 万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3,28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33.65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3,04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067.48 万元,2025 年度利息收入净额为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985.7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7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先锋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先锋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先锋支行
合 计 18,985.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
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10,441.44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67.79 万元,
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3.65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
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湘佳股份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冬 刘 娜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编制单位: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046.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67.48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103.02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改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改变)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标准化养殖基地建 否 29,900.00 29,900.00 1,037.84 19,162.29 64.09 2026 年 12 月 -1,028.50 否 否
设项目
否 19,200.00 19,200.00 1,029.64 10,974.70 57.16 2026 年 12 月 -564.30 否 否
地项目建设
合 计 - 64,000.00 63,046.35 2,067.48 44,103.02 - - -1,592.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1,350 万羽优质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 2023 年 12 月完工投产,共包含四个鸡场的建
设,分别为新铺镇千斤塔二分场鸡场、夹山镇汉丰村占家湾鸡场、夹山镇浮坪村鸡场以及夹山镇栗山村张家山
鸡场。其中,新铺镇千斤塔二分场鸡场和夹山镇汉丰村占家湾鸡场已于 2023 年 12 月前陆续完工投产养殖。夹
山镇浮坪村鸡场和夹山镇栗山村张家山鸡场由于受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制约,以及养殖行业处于低迷周期,
项目整体进度放缓,于 2025 年 12 月未完工投产。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
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
内部资源整合需求,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协同效应,结合公司对优质鸡标准化养殖基地的布局规划,在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1350 万羽优质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夹山镇浮坪村
鸡场”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石埇镇”,实施主体由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
西湘佳牧业有限公司。同时,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依据该项目可研时的效益测算表,新铺镇千斤塔二分场鸡场在投产后的项目年均利润总额为 1,534.56 万元,
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140.88 万元;夹山镇汉丰村占家湾鸡场在投产后的项目年均利润总额为 1,089.04 万元,
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169.38 万元,均未达到预计效益。
太平镇天心园种猪养殖场和太平镇滚子坪种猪养殖场。其中,太平镇天心园种猪养殖场已于 2023 年 6 月完工
投产养殖。太平镇滚子坪种猪养殖场由于受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制约,以及养殖行业处于低迷周期,项目整
体进度放缓,于 2025 年 12 月未完工投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依据该项目可研时的效益测算表,太平镇天心园种猪养殖场在投产后的项目年均利润总额为 651.71 万元,本
报告期实现净利润-564.30 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投产时间较短,产能未完全释放,资产折旧及
摊销金额较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1350 万羽优质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夹山镇浮坪村鸡场”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区浦北县石埇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441.44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67.79 万元,置
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3.65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24.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对于闲置募集资金,没有用于其他用途,本公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增加收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