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30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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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1-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300057 号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公司”)
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 年度
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核查证据,是聚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
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
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聚光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
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聚光科技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
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核查报告第 1页共 2 页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洪仁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美鱼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19日
核查报告第 2页共 2 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99,683.72 361,358.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710.65 10,802.8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24% 2.9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其中房租物业收入 其中房租物业收入9,304.16
包装 物,销 售材料 ,用材 料进行 非货币 性资产 交换, 经营受 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收入 1,116.3 3万元 元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年度 以及 上一 会计 年度 新增 的类 金融 业务所 产生 的收 入, 如担 保
、商 业保 理、 小额 贷款 、融 资租 赁、 典当等 业务 形成 的收 入, 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710.65 10,802.8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的虚 假收 入, 利用 互联 网技 术手 段或 其他 方法 构造 交易 产生 的虚
假收入等。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89,973.07 350,555.96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