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
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建发致新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授信及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亿元
(含本数,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
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
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各类融资
授信及业务涉及的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文件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流动资金需要,
公司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2026
年度拟继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各类融资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9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担保
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 被担保方 总担保额度占
是否
被担保 保方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审议 上市公司最近
担保方 关联
方 持股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
比例 率 资产比例
公司及 公司合并报表 70%以上 60.71 80.00 377.18% 否
控股子 范围内控股子公
公司 司 70%以下 0.51 10.00 47.15% 否
合计 61.22 90.00 424.32% 否
注:1.截至目前担保金额系按照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签署担保合同中的最高担保额度计算
列示,非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
分配给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2026年度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部分相关担保协议尚
未签署(不包含已签订在执行的),具体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
件为准。授权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
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建发致新的
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有助于满足子公司
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
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审议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
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是建立在对其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和经营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
不超过90亿元。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
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
额度为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4.32%;担保金额61.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88.65%;实际担保余额19.50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91.93%。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磊 沈子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