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51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1513 号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
智能公司”或“公司”)编制的《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建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我们认为,建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建科智能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科智能公司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6]100Z151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郑珊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七虎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本公司己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进行了真实、充分的披露和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环境变化,管理层基于当前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历史回款情况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
评估。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准确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预
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具体变更内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对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如下
变更:
账 龄 变更前预期信用损失率 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 龄 变更前预期信用损失率 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变更日期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2 月 01 日
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以往
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
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1196万元,实际
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为准。对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取
决于当期应收账款的实际发生情况,由于应收款项处于持续变动状态,实际影响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名称: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