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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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芯
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芯联集成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
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
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防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
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
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
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用于支付海外供应商的采购款项,并将合理安
排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钯、铂、铜等期货品种,交易工具优先选择
标准期货合约,具体将结合交易品种的特点和公司经营需求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主要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和外
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日元、美元、欧元等币种。主要通过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进行。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可以部分规
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
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
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
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
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
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
性。
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
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
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
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防控措施
则、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应对材料价格及
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
取的措施。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成本效益考量,为降低会计处理的复杂性与成本,对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将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简化处理,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最
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亦潇           宋轩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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