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波长光电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核准,公司 2023 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9,122.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 万元。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 31,856.28 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
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 44,018.01 万元。
该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
职业字〔2023〕441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核查意见
融资 募集资金净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项目 额(万元) 额(万元) 金净额(万元)
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 募集资金(不
首次 目(已结项) 含超募资金)
公开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 募集资金(不
发行 生产项目(已结项) 含超募资金)
股票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 募集资金(含
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
合计 - 43,015.45 43,015.45
三、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次调整情况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
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增加“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将
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7,474.09 万元增
加至 18,633.26 万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 8,792.58 万元,占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为 47.19%,投资进
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项目土建工程验收进度晚于预期,导致项
目内部装修尚未开始投入;同时,项目实际付款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存在周期性
差异,部分工程款、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根据募投项目合同约定滞后支付。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本募投项目将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经公司管理层审
慎考虑,拟将本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
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是公司出于维护股东权益、保障项目
正常推进的考虑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核查意见
六、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是公司结合募
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复星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