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秉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海滨: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9月至1996年3月,任鹰潭市白蚁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6年4月至2019年5月,
任鹰潭市工业技术研究所化工食品研究室主任;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任宁波
天益保健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
司生产总监;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4年2月至今,任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2023年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良好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履
职工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周海滨 10 0 10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
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员会1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会议,均为本人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
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并
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资料及
时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案,严格把关议案的合法合规性与公平性。在列席股东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涉
及中小股东利益、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全程跟踪表决流程,监督表决过程的
合规性与公正性,确保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同时,本人主动监督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
整性,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
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络,通过
出席相关会议、与管理层研讨交流、审阅各类书面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等途径,
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经营状况,聚焦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生产
经营管理等关键工作,及时跟进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所的各项监管要求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
与充分考量,重点评估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坚持独立、公正地发表审议
意见,从决策环节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本人借助出席股东会
的契机,积极与中小股东开展互动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信息披露监督方面,本人持续跟进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遵循证监会、北交所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真实公允、及时完整,为中小股东理性判断、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信
息保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力作为履职基础,始终坚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治理相
关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北交所组织的监管培训、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培训及行
业专业交流活动,全面、系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保护、信息披
露等领域的最新要求和行业实践经验。
通过持续学习与实务履职相结合,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监管规则的理解
和把握,重点强化了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合规经
营管控等核心事项的认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判断能力和独立履职水平。履
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主动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
结构、规范经营运作流程,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的工作条件、完善的资料支持和全
方位的协作保障。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严格遵循
监管要求和履职规范,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本人提供股东会、董事会等各
类会议材料、议案背景、财务报表、运营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文件,主动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进展、财务运行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推进细
节,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实况,为独立判断、履行职责奠定坚实
基础。
日常履职中,除出席现场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会议、电话沟通
等多种便捷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
互动,就公司经营管理、合规运营、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充分沟通、深入探
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公司的积极配合与大力
支持,有效保障了本人履职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本人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审议标准与披露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慎核实,相
关关联交易均未达到规定的审议标准,亦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也未进行单独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均严
格履行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无相关方案提交审
议。本人将持续关注相关方承诺的履行情况,督促相关方切实履行承诺,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和措施事项,本人亦未就此
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公司按时披露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
务会计报告,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对公司
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公司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确认原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
的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聘用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情形,亦无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确认
其始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财务
负责人职责,规范开展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保障公司财务运作
合法合规、有序高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持一贯性,财务核算规范、准
确。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事项,亦无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认其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积极推
动公司经营发展,未发现存在违规履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
绩、个人履职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执行;董事薪
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执行。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亦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相关情
形,无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
建设情况,确认公司不存在违规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活动的情形,
后续将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关注相关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司无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履职评价
相关法律法规、北交所各项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履行各项履职义务。本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对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同时,通过开展现场调研、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常态化沟通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主动发挥独立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提醒公司关注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
经核查,本年度公司治理规范有序,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有效运行,经营管
理层勤勉尽责、规范经营,各项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未发现损
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等情形。本人已全程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咨询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后续工作建议
结合年度履职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考核,确保内控体系落地见效;聚焦核心业务深耕细作,加大核心技术研发与市
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
畅通中小股东沟通渠道,主动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
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核心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的专业培训,重点围绕资本市场监
管新规、行业前沿技术及合规经营要求开展培训,适配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独立判断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大现场调研频次,深
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况及发展痛点;进一步强化独
立监督职责,主动发声、审慎履职,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
议,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命。
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勤勉履职,积极配合公司各项
工作,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全体股东携手,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