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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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一)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所建立沟通与信
任关系。
  (二)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诚信和信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为提高
公司市场评估价值、降低公司资本成本、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起促进作用。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为公司管理层获取投资者建议,协助公司不断完善经营管理。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
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
者参与,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执行)。
 (二)非强制性信息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2)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
区别,对错误信息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3)不允许在公司网站上刊登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和传媒对公
司的有关报道。
 (1)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①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②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③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
未披露重大事件;
 ④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⑤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2)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必要时,适时举办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利用第三方宣传公司发展前景、发
展趋势和发展战略;
 (3)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采取现场、网上直播或现场加网上直播
方式,进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
 (4)公司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应以公开方式就会议时间、登录网址、
登录方式等事项发出通知;
 (5)公司可以通过电子信箱、网上论坛、电话和信函等方式收集中小
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上予以答复;
 (6)公司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
演活动,对活动做出客观报道;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外界媒体来访、机构调研等,
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
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
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1)。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按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公
司不得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独立的分析报告;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
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 2),并及时
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2)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3)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4)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公司认为必要时,就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可与投
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
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2)为平等对待投资者,公司可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创造机
会;
 (3)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可将一对
一沟通情况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也可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客观报道。
 (1)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及分析师等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
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2)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者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
情况,同时应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3)在必要时,公司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予以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1)公司资本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通过咨询
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和线路
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公司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电话接听人要肯定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和信任,表达理解和关心投资者情
绪的心情,重要讲述公司发展的要点,以得到投资者的继续支持,维护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3)根据收集的投资者问题,制作公司问答手册,并及时更新手册
内容。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容规范:
 (1)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
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
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
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3)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
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
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4)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5)不得迎合热点。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6)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
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7)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
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8)问题整理。公司指派资本部门专人负责每天及时查看并收集整
理互动易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
 (9)回复内容起草。资本部门负责组织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各分子
公司,起草回复内容。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资本部门开展工
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应报请公司董事会秘书审定;
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敏感的回复,应报分管领导审定;如分管领导认为
回复可能引发舆情,对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产生影响,应报董事长审定。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问题回复内容,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11)回复内容发布。拟回复内容资本部门应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动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在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及时发布。凡
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每十天一次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当月
的前二十名股东进行分析,对比股东变化情况,确定需沟通的投资者。并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确定的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具体安排如
下:
  (1)资本部门于每月 3 日前,将上月的前二十名股东及其持股变化
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将结果报送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根据股东持股数量排序或按照区域划分,确定需面对
面沟通的投资者;
  (3)董事会秘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与投资者沟通的时间、方
式和内容;
  (4)董事会秘书对一直持有公司股票的前 20 名股东进行定期回访;
  (5)节、假日期间,董事会秘书及资本部门工作人员对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的股东进行短信问候或当面拜访,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1)公司再融资事项提交监管机构审核后,每半个月对公司前 20 名
股东持股变化情况进行对比,报董事会秘书审阅,确定沟通对象;
  (2)发行前期,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带队,组成专项小组,与潜在投资
者进行面对面沟通,零距离倾听资本市场的声音,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和调
整再融资策略。
  (3)取得核准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申请一次全体股东
名册。据此,按区域、持股数量来确定沟通对象。形成宣传推介的标准材
料,对抽调的公司骨干力量进行内部培训,并将上述人员分成几个小组,
奔赴各个区域进行走访、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大的证券营业部、基金公司、
个人投资者等;走访期间,形成定期汇报机制,每天召开电话会议,交流
经验,取长补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沟通方式;走访结束后,由公
司领导确定有投资意向的客户,由董事会秘书带队,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
成精干团队,进行发行对象的沟通和确定。
  第九条 与监管机构沟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
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资本
部门负责与证监会、交易所和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并
寻求支持与帮助,以提升公司投资者管理水平。
  第十条 与新闻媒体沟通
  (一)公司确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
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公司保持与加强同其他财经媒体的长期合作关系,正确引导媒
体的报道。
  (三)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要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他新闻
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不允许向某家新闻媒
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四)媒体接待归口部门为:党建部门(党委宣传办)负责新闻媒体
接待。
  (五)媒体采访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并采取预约制度。媒体采访须
事前提交拟采访人及内容,采访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请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出接受采访人员名单,由董事长确定。
  (六)媒体报道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重要采访和专题报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危机处理工作:
  (一)危机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评估及处理与公司相关的重大
事件、事故时所采取的态度和过程。
 (二)公司危机处理遵循的原则:诚实信用;及时、迅速、果断;最
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三)危机一经确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将危机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取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可能多的全面掌握有关信息;
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让公众及投资者知道事件、事故的真相。
             第四章 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公
司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资本部门为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
 第十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
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
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
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资本部门履行职责
 (一)负责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
进行披露;
 (二)负责筹备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以及会
议资料编写工作;
 (三)负责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负责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的方式回答投资者
的咨询;
 (五)负责公司召开的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筹备工
作;
 (六)负责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工作,在公司外部网站披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
问题回复,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
 (七)负责与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
关注度;
 (八)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
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九)负责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
好的沟通关系;
 (十)负责拟定、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工作;
 (十一)负责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和不定期的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
究报告,供公司管理层和决策层参考;
 (十二)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党建部门(党委宣传办)履行职责
 (一)负责公司媒体采访的预约管理工作;
 (二)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一)科技与数智化部门负责公司内、外部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和董事会、管理层成员变化的更新工作;
 (二)党建部门(党委宣传办)负责内、外部网站新闻稿件的及时更
新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引导新闻媒体的报道,协助、配合董事
会秘书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接受采访和报道;
 (三)计财部门负责外部网站数据分析板块的及时更新工作;
 (四)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直属党委)负责外部网站公司介绍的及
时更新工作;
 (五)人资部门负责外部网站组织结构的及时更新工作;
 (六)规划与发展部门(融合办公室)负责电源结构和主要投资企业
的及时更新工作。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
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资本部
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以适当的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
知识的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参与人的职务规范标准
 (一)应当具备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业能力;
 (二)应避免不道德或不适当的投资者关系行为;
 (三)应妥善保守公司和客户的机密信息;
 (四)需代表公司和客户进行独立的职业判断;
 (五)应熟知本公司或客户公司的事务,以及与投资者关系相关的法
律、法规,胜任工作;
 (六)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参与投资者关系中的内幕交易;
 (七)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收受中介机构的礼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
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
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
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
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由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7 月 22 日发布的《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2022 年第 5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承诺书
附件 1:承诺书
               承 诺 书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根
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 与你公
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
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
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
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
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
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
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
在对外发布或使用的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
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
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附件 2: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形式
 交流内容及具体
 问答记录
 关于本次活动是
 否涉及应披露重
 大信息的说明
 活动过程中所使
 用的演示文稿、提
 供的文档等附件
 (如有,可作为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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