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
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刘焱,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2年8月至今,历任湖南农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2013年1月至
(二)独立性自查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他人出席的情况。
本人对出席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
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关
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按时出席,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
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2)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2025年,公司共召开5
次审计委员工作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讨论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3)战略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本年度,
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了2025年度经营目标和管理思路等事宜。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
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积极督
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财务报
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
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
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
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
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新业务开展及后续发展战略、布局、持续
经营能力情况等事项。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
为17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
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原则
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从专业的角度,本人关注了公司研发情况,指导公司建立了所有品系的营养
和品质指标的基础数据库,为新产品研发提供支撑;建议公司对现有产品工艺进
行改进降低生产成本;建议公司加大研发的建设力度,逐步完善研发体系构架。
四、其他事项
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
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