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维屏,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
年浙江大学化学系毕业留校工作,先后获浙江大学环境化学硕士学位和东京农业大
学应用生物化学博士学位。1990 年以来,先后在意大利萨萨里大学生物与环境科学
系、美国农业部 Salinity 国家实验室、日本九州大学、日本东京农业大学、美国加
州大学等留学和高访。曾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和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
科负责人,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树人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2019 年 5 月至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
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谨慎研究,对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
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
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随时关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
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
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
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
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
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
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名董事等事项,并
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议案
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
由于届满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
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
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维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