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向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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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向东,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光学仪器专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
学系(原光仪系)工作,先后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系主任、系主任;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教务处处长,
曾兼任本科生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光
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光仪系)院长、党委副书记;2023 年 6 月退休后被浙江大
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返聘至今。2021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浙江大学嘉兴研究
院副院长。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嘉兴中润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07)独立董事、纤纳光电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65)独立董事、上饶宇瞳中等职业
学校有限公司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中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 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 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 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
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
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
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
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
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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