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
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袁少颖,1985 年 7 月生,硕士研究生,律师,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松
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法务;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7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袁少颖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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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股东会次数
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召集、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 4 次,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沟通
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召集、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
和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
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
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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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现场调查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实地调研等方
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6 天,满足相关要求。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
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
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
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展现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出具了同意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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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审核意见。
议案投出赞成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5 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8 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9 月,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拟与韩国参股公司开展原料气供应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
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所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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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和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袁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