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董书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9 月起任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
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能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书宁,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西安分院水文地质研究所副所长;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
院罗克岩土工程公司经理;1999 年 4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副院
长;2006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院长;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任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董事长(院长)、总
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
院西安研究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院长)、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中煤
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院长);
家、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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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科技委副主任、一级首席科学家、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主任、
煤矿灾害防控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水害防治分实验室主任、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重
点实验室主任;2025 年 9 月至今,任陕西能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
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料
进行认真审阅,并酌情询问,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判断,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
审慎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 会
姓名 应出席 是否连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董书宁 5 2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情况如
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3 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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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
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等议案。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
议案》等议案。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战略委员会各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关于投资陕西永陇矿
区丈八煤矿项目的议案》等议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5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
会等会议,以及与管理层、业务部门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
(四)其他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需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形。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
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注重通过
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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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学习最
新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
意见》,加强对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并通过各种渠道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工作配合,公司积极为独立董事提供全面的公司资料、财务
报告、重大决策信息等,确保本人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充分了解。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
参加培训、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提升专业素养与决策能力。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
公司主动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与论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
意见采纳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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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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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公司 2025 年度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为
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未在公司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职务津贴,
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12 万元/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
方案的制订程序合法有效。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
忠实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专业、客观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为公司治理优化、
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立足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合规治理、质量提升等方面给出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
的力量,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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