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
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
实、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叶钦华,男,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
册会计师,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管理学博士学位;曾先
后任职于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等;现任厦
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其关联企业任职。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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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
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席董事会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叶钦华 5 2 3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相关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
报告期内,因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故本人未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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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循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
情形,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银行综合授信、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确认及预
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年度报告编制过
程中,本人亲自召集并主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明
确审计重点与时间安排,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统筹与指导。在财务报表初
审意见出具后,再次组织与会计师的专项沟通,详细听取审计工作进展及
关键事项汇报,严格把关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主
动安排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经营管理层
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汇报,经逐项比对与核实,未发现
管理层汇报与审计结果存在差异。
通过上述系统性的监督与督导工作,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
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与把关,筑牢了财务信息质量防线,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工作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无委托出
席或者缺席情形,会议重点监督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方案,审议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跟踪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成效,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扎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职责。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薪酬方案时特别关注业绩指标的真实性、
会计基础数据的可靠性,确保薪酬与真实业绩挂钩,防止薪酬分配脱离实
际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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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积
极主动了解公司商业模式、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等关键情况,持续关
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公司重要经营动态。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末的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
要,不定期赴公司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办公 6 天,符合相关监管规范要求。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关注媒
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此外,本人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围绕 2025 年度会计监管重点及公司治理相关事项,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
及公司治理输出高质量的独立意见。同时,针对公司财务核算、财务管理
及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助力公司提升财务信息
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
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
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统筹部署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与审计技能提升工作,并就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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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研讨与有效交流,严格把控
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
导建立了与年审会计师的定期沟通机制,对 2025 年报审计工作的监管关
切、关键审计事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核心问题持续跟踪,充分发挥
财务审计专业优势,保障财务信息质量。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均逐项审阅配套文件及支撑材料,必要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核实
原始数据与业务流程,确保全面掌握议案所涉财务及内控背景。基于审计
专业素养和独立判断,对议案中涉及的关键假设、会计处理及风险事项进
行审慎评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表决意见的合规性、
公正性与专业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
目档案等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内审人
员开展常态化沟通访谈,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运行、内部控制的
执行有效性、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会计处理
合规性等重要事项,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与法人治理的整体情况,确保
对公司运营状况及财务信息质量进行全面把控。
报告编制、内控建设及风险管控方面的履职表现,通过列席会议、查阅履
职记录、核对关键财务指标、沟通核实等方式,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客观性与合规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基于审计视角进行全面研判,对会计估计、异常波动及潜在错报
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有效防范潜在财务风险。
及相关监管规定,不断深化对独立董事职责的理解与把握,持续提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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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报表分析、内控评价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未发现违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9 月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牵头组织并主持审计委
员会会议,带领全体委员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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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深入的审阅与把关。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
本人主动召集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部门的专题沟通,重
点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要求管理层对未
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并对关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提出严格的审核意见。经审慎判断,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监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公司 2025 年度整体奖金额度及分配原则
的专项研讨工作。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按季度等额支付,标准合理
且符合公司实际及市场水平;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
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具体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额外领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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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薪酬;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成果及其个人绩效等相挂钩,占比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
无股权激励等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
和规模状况、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匹配,薪酬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员工权益,
考核指标设定科学、薪酬核算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
三行权期内公司 2024 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三行权期考核
指标为“2024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 172.80 亿元,净利润高于
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2024 年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相应调整。本次
调整能更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并进一步
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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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准则,持续提升自身履职专业素养与风险研判
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审计工作的督导与审核;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能力与实践经验,在财务合规体系建设、内控完善、审计质量提升等方面
为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经营管理优化、风控合规体系完善提供更具可行性
的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将努力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审计工作、关联交易财务合规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始终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
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叶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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