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
立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利军,男,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律师。现任江苏法
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兼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
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江苏国信(002608)、
协鑫集成(002506)独立董事。2020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6日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未与公司关联单位有重大业务
往来。
综上,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决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着审慎的态度,
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本人
本年
本年 是否 任职 任职
本人任职 度召
度召 连续 期间 期间
期间召开 开股
开董 其中: 委托 两次 召开 出席
董事会次 缺席 东大
事会 亲自出 出席 未亲 股东 股东
数 次数 会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 大会 大会
数
席会 次数 次数
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
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出席。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注并督促审计进展;对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对公司董事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了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江山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规定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对公司
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年度报告的审核职
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进程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公司年度报告的
编制披露程序,并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确保
公司按照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
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平等获取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
信息,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
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
讨;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
履职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报告期内,
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时长约为 15 天。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
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
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
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
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定
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
营情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信息验证、与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沟
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能够涵盖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
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4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等方
面的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利军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