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坚持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诚信、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献慧,女,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1998年6
月任化工部计划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国家石
化局规划发展司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2000年3月至2016年任中国石油化学工
业联合会(协会)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国化格瑞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同时
兼任丰山集团(603810)独立董事。2021年5月10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未与公司关联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
综上,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利用自身的
专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着审慎的态度,
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本人
本年
本年 是否 任职 任职
本人任职 度召
度召 连续 期间 期间
期间召开 开股
开董 其中: 委托 两次 召开 出席
董事会次 缺席 东大
事会 亲自出 出席 未亲 股东 股东
数 次数 会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 大会 大会
数
席会 次数 次数
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上
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3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注并督促审计进展;对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
求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煤炭指标收购进行了调
研和审核,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江山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规定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对公司
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
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
披露程序,并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确保公司
按照计划高质量地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
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平等获取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
信息,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
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
讨;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于 2025 年 11 月赴贵州瓮安了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项目环境保
护措施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和优化的建议措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决策、
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时长超过 15 天。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
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
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
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
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定
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
营情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信息验证、与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沟
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能够涵盖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
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4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
面的专业特长,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
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献慧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