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陆健)
泰”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粤海永顺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陆健,男,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至 1993 年任南京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助教;
任无锡轻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1998 年至 2000 年任日本国税厅
酿造研究所酶工程研究室研究员;1998 年至今历任江南大学生物工
程学院讲师、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生物工程
学院教授、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处长(副
处级)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科技服务处处长、产业技术研究院
院长、生物工程学院教授;2002 年至 2003 年任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
府市长助理;2011 年至 2015 年任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总经理;
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今任中国酒业协会啤
酒原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8 年至今任江南大学(如皋)食品生
物技术研究所所长;2023 年至 2025 年任重庆中德啤酒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酒及饮料技术创新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2023 年 10 月至今
任永顺泰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溜溜梅股份有限公司(曾用
名: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本人均能亲自出
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
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应参加
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均亲自出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收到会议相关资料后,能够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材料,及时
就议案涉及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相关疑问均能够得
到公司的及时答复,为本人详细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合
理建议提供了保障;在会议过程中,本人再次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相关
材料,注重与其他董事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在
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材料完备、事实清楚、逻辑清晰,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故本人基于审慎、客观的决策原则,对 2025 年度
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股东会以及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不定期
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就中小股东通过互动易及电话等形
式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也能积极聆听,对回复投资者及公司后续经
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发表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与长期发展。
形。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状况。本人通过
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技术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其他履职情况。
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本人对公司麦芽技术研究院、下属广
麦公司、宝麦公司的工厂等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研发人
员、市场人员等进行了充分而广泛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开展的
状况,并结合当前啤酒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等事项提出
了一些意见及建议。
在培训学习方面,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
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合
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
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如先后参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分析(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专题)
》培训、
《上市公司内控监管要求解
读及内控关注点》培训,以及《关于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等),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为配合本人履职,
公司能够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及时回应本人提
出的相关问题。同时,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包括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协助报名参加培训、及时提供
履职所需要信息和参阅材料等,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主动、独立、积极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
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违反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
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将上述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上述该等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
告及各项临时公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在相关报
告正式提交上会审议前,本人能够认真审核报告内容,积极履行定期
报告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地做出独立明确
的判断,为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应有的努力。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及时
完成应披露事项的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三)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
业胜任的能力。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
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安永华明
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
于聘任张楠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楠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名补选伍兴龙、强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
强威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张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补选曾勇、
冯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
求,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审议公司 2025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审议公司 2024 年-2026 年经
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等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安排及对经理
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修订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了《粤
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内
部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管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
需求及各类监管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委员会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独立及监督作用,共同促进公司
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