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永)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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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卫永)
泰”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积极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卫永,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7 年至 2009 年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
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至 2017 年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2017 年至 2019 年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至
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至今任广州南沙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本人均能
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上述
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收到会议相关资料后,本人能够
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材料,及时就议案涉及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充分沟通,相关疑问均能够得到公司的及时答复,为本人详细了解有
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供了保障;在会议过程中,本
人再次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相关材料,注重与其他董事进行沟通交流,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能够
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认真组织做好相关议案审议
工作。
  由于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材料完备、事实清楚、逻辑清晰,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故本人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就内部审计工作
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积极开展沟通,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定期听取公司纪检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内控体系管理及重大风险评估
等情况的汇报,与公司经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探讨和交流年
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推动年度审计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股东会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等
方式,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网络方式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在线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7 天,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相关情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高人员变动情
况等事项。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其他履职情况。
  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法务资本部及上
市公司合规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合规管理
状况、对新《公司法》的宣贯情况等,并结合当前上市公司监管方面
的最新规定和动态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对后续加强公司合规管理、
风险控制等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自身在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的能力。此外,本人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内控监管要求解读及内控
关注点》的培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公开承诺、公
司治理专题)》培训、
         《上市公司证券领域刑事风险防范与应对》专题
培训,以及自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不断更新知识,
并加深对相关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切实加强、提高
自身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八)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及时且行之有效的协助与便利条件。
一方面,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信息支撑、决
策保障、企情问询及反馈、履职待遇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履职支撑保障
工作进行了规范,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坚强支撑;另一方面,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与本
人的沟通工作,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整理分析、详细解答,充分
保证知情权,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对本人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配合,使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
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积极、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
决策,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情形,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准确、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
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
  在相关报告正式提交上会审议前,本人能够认真审核报告内容,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明确、合法合规的判断,为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应有努力。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及时
完成应披露事项的对外披露,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
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
业胜任的能力。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
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安永华明
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结合公司董、高变动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能够及时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提名董事和拟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阅,对其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在
此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
于聘任张楠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楠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名补选伍兴龙、强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
强威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张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补选曾勇、
冯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该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审议公司 2025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审议公司 2024 年-2026 年经
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等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安排及对经理
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修订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了《粤
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内
部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管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
需求及各类监管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能够严
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历次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就需表决事项独立、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能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为公司
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能够从合规运作等角度对公司经营发展提
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能够为本人有效履职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
合。本人认为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持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项工作保持高度关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提
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卫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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