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敏)
泰”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
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敏,男,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2 年至 2009 年任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并购咨询部经理;
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 2022 年任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今任广州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
事;2017 年至 2025 年任广州恺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至
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至今任广州首联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2018 年至 2021 年任上海恺恪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至今任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 2021 年任广州市百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至今任广州市季因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曾用名:广州市翼云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2 年至
今任新余恺泰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至今
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本人均能亲自出
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
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1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5 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必
要时与公司法务资本部、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
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能得到及时反馈。基
于审慎、客观的决策原则,本人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积极与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主要有:及
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
价报告、年度/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报告、各专项内部审计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情况,提升公司
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视频会议、现场
会议等方式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审计
结果,就财务报告中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研讨,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
及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
成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股东会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等
方式,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络方式进行交流,及时回答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提升对中小股东重
点关注问题的了解,不断优化个人履职重点。此外,本人积极、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发表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与长期发展。2025 年,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 天,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
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
项。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其他履职情况。
一是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
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是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持续关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持续关注上市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
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分析(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专题)
》培训、
《上市公司证券领域刑事风
险防范与应对》专题培训,以及参加关于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的培训等,
不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八)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对本人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配合,使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
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具体情况如下:
事的会议、培训等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法务资本
部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培训
等工作。
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时答复相关疑问,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
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
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违反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
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
临时公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
在相关报告正式提交上会审议前,本人能够认真审核报告内容,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地
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应有的努力。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及时
完成应披露事项的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将上述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上述该等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
业胜任的能力。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
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安永华明
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
于聘任张楠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楠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名补选伍兴龙、强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
强威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张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补选曾勇、
冯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
求,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审议公司 2025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审议公司 2024 年-2026 年经
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等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绩效考核安排及对经理层任期
制和契约化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修订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了《粤
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内
部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管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
需求及各类监管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
则,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
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健发展,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