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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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
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雪华,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团委干事;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院长助理、MBA 中心主任;苏州大学
商学院副教授;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枪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贝昂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
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
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表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俞雪华    10              10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实际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议次
      应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数                           数
俞雪华         8               8           0               0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事姓名                                               参加会议
俞雪华             4                4                  否
  (二)现场考察及持续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信息及重大事项进展,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
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同管理层
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直关注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审计计
划、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
项,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但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组织的变化及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配
合和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
以及内控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学习与参加培训的情况
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科创板
监管直通车——并购重组专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
报”专项行动一本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则理解一本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增减持规则理解一本通》、“纪律处分小课堂”、提质增效典型案例等服
务专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与案例通报,监管导向,学习相关规则解读、公
司编制的政策及热点资讯。
  本人积极参加 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 年上市公
司 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的培训等,进一步夯实了独董任职的基础,增强了作为
独董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
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
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况,但通过
定期自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五)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及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自愿性披
露公告。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
审计工作。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
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等因素,亦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前后均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
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十三)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
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
会 2025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知识,切实有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
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
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俞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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