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并遵照《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为核心,忠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廖伟智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是国家科
技进步奖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2011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
任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
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
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是否连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会的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廖伟智 7 7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原则,以勤勉负责
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及内部程序,各项议案内容亦紧密契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基于上
述判断,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
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要求,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表决通过了 11 项议
案,不存在异议事项;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了 3 项议案;
本人均亲自出席前述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密切关
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内部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了审查,
以确保其独立性与有效性。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计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会
计师就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
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与会计师就初审意见
展开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保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网上业绩说明
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
报,运用专业知识与企业管理经验,针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与建议,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呈现了各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此次会计
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
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诚信勤勉义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动态,及时获取并研读相关
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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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廖伟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