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虞熙春)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
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虞熙春,男,1962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
册税务师。曾就职于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至今任
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董事,兼任深圳市科信委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考评专家、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SZ.002551)
董事、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002055)独立董事、天津经纬辉
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120)独立董事、深圳陆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威海乳山(深圳)潜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
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股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 东会次数
虞熙春 16 16 0 0 否 6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虞熙春 7 7 2 2 7 7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
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
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
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
会/股东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7
天。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
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可能发生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预计,预计公司 2025 年度与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 780.00 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 2025 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
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 年度发
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具
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
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理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增补林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核了林伟光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认为林伟光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本届董事会拟提名 7 人作为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分别为林伟光、黄振光、陈岚、蔡勇峰、任
光明、李玉峰、王赫,其中任光明、李玉峰、王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7.35 元/股,其中首次授予 572.25 万股、预留 27.75 万股;激励
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告编号:2025-053、054、06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 217 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出 57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5-066、067、068)。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08 人,实际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71.3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告编号:2025-070)。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 5 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出 2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
。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5 人,实际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7.7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告编号:2025-102)
。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并同意对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
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 44.8680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 23.55 万份股票期权,
合计 68.41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告编号:2025-030、031、033)。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告编号:2025-074、075、077、078、079)
。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权益的授予、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
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
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虞熙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