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5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灿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晓岚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江苏航宇重型包装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陶氏化学(张家港)有限公
司总账会计;2019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苏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部副
主任;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
关联方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会 的次数
张晓岚 5 5 0 0 否 2
我对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做到预先审核、认真审议,并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以
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度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情况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
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
我对需经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的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
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
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积极促进决策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
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规范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
财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的专业意见。我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
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
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
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
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
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
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