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曙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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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曙衢,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郑州)分
所管委会名誉主任、税法与上市部主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二级律师,
《法治日报》首批入库律师专家库专家,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律
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本人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未超过 3 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管上限。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联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外),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
备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公司董事会
亦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查,确认本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曙衢     3     3    3     0   0      否      2
  本人对任职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
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 17 日卸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6 月 17 日卸任),亲自出席了 2 次薪酬委员会会
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
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
计划和审计重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
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等时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日常
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最新经营情况、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5 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项
目投资进展及财务状况。通过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报
告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使得我们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九)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要
求,制作完整的履职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作为勤勉履职的证
明;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法律合规培训,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高端化转型、治理结构优化等新情况,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专
业服务水平,确保履职工作规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未发生挪用等情况,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四)高管提名与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高管人员提名
审议工作,重点核查高管提名程序的合规性、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
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相关要求。
  (五)业绩预告情况
  任职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期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重点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确认其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程序合规,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 派 1.19 元含税)及《公
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切实履行投资者回报承诺。本
人重点核查现金分红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确认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及投资者回报规划要求,兼顾公司发展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规,信
息披露及时。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本人重点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
情况,确认所有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未履行、延迟履行或违规履行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核查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如关联交
易、股东会通知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确认公司信息披露严
格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未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
础上,大华会所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情况,确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范运
作,决策程序合规,能够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能够更加稳健运营、规范运作,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增强
公司核心经营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曙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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