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建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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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及企业合规管理经
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聚焦公司合规经营、法律风险
防控、关联交易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等重点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建中,男,1981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硕士),律师。现任河南臻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洛阳文旅数字基
金投委会委员,同时兼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本人长期深耕法律领域,专注于企业合规管理、公司治理、投融资法律事务
等相关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结合公司铝加工
行业特性及高端化转型发展需求,为公司合规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关联交易规
范、信息披露合规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法律风险,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要求,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外),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
干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黄建中      7   7     6     0   0      否      2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
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 17 日选任),亲自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法律专业优势,
对公司董事及高管提名合规性发挥专业监督和咨询作用,推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
作。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认为,本人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结合公司 2025 年高端化转型战略及经营发展实际,依托自身法律专业
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合规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信息披露
合规性相关法律事项等核心内容。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合规审计工作,就
年审过程中的合规事项、法律风险核查、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
探讨,引导公司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股东会、阅读机构调研记录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沟通交
流,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合规经营、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等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现场考察等时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日常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最
新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1 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
投资进展及财务状况。通过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报告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使得我们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九)其他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要求,
制作完整的履职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作为勤勉履职的证明;
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铝加工行业相关合规政策,结合公司高端化
转型、治理结构优化等新情况,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法律专业服务水平,确保履
职工作规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采购、销售及往来款项结算。本人重点
从法律合规角度,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定价
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相关法律文件齐全,未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信息均已及时、准确披露,符合上交所及
公司相关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
的议案,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72 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本人
重点核查募投项目调整的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相关法律手续的完整性及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确认调整事项符合公司高端化转型发展战略,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相关法律文件齐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截留等情
况,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四)高管提名与薪酬情况
名审议工作,重点核查高管提名程序的合规性、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
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相关要求。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对本次业绩
预告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本次业绩预告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期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重点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确认其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程序合规,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10 派 1 元含税),
并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本人重点核查现金
分红方案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合规性、合理性,确认相关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投资者回报规划要求,兼顾公司发展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规,信息
披露及时,切实履行投资者回报承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本人重点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
情况,确认所有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未履行、延迟履行或违规履行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核查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如募投项
目调整、关联交易、股东会通知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确认
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未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
础上,大华会所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及下设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确认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范运作,决策程序
合规,能够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始终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和决策辅助职
责,有效防范公司法律合规风险,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下一年度工作建议:一是持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细化各业务环节合规管控流程;二是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结合公司治理结构
优化及新兴业务发展需求,完善内控流程,强化合规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公司风
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法律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助力公司持续规范、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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