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荣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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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荣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张荣武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风华高科”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荣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大学会计学
三级教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理事会审计委员会外部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数据资产分会理事,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
目评审专家,广东证监局广东资本市场专家,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财政厅综合性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会计学
会高端会计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评委,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市
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市金融科技专业高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历任湖南大
学副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教
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系主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正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起兼任风华高科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担任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
勤勉履职,主动加强与公司高管团队及下属单位的沟通,认真审
阅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亲自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
对提交 2025 年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1)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五年规划(2026-2030 年)
的议案》等共 25 项议案。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督促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
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强
化内控建设,提升合规治理水平,本人对公司报告期提交审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全部投“同意”票,不存在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
议案》共 2 项议案。本人作为委员,对变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
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质条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资
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确定。
对公司聘请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提名人的资格及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
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共 3 项
议案。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组织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
高人员薪酬真实性、准确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合
理性,认为报酬标准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的报酬
数据真实、准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
指标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实际,能够有效
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核,认为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
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3 项议案。经审
慎核查,本人认为:2025 年度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属正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开
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聚焦主业,关联交
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
未发现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
均已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
股东会、对关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
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咨询或核
查,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积极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保持沟通,以发送督促
函、现场交流等方式,就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
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公司关键事项,推动公司以高质量审
计工作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权益维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对关键事项
均依法依规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本人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参与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
全景网举办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科技创新、财务
状况、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投资者开展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列席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办公,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项目
建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情况,现场履职
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本人充分运用在财务管理和金融方面的
专业优势,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合规治理、内控体系
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得到公司
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交易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决策及采取措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认为编制和审议程
序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重点关注其
资质及选聘程序,认为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审计业务独立
性和客观性。
    (六)财务负责人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王雪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有关意见,认为其具备
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
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
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任免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举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人员
具备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薪酬标
准及发放情况合规,相关制度健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历次现场董
事会会议,扎实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审慎行使股东及董事会赋予
的各项职权。依托财务管理、金融领域的专业特长,立足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核心立场,组织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专题会议,
密切关注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财务、IT 审计等关键事项,深
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专
业意见建议,同时对公司重要事项开展审慎审查与有效监督。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
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
用,精准识别并有效提示、化解各类风险,推动公司持续提升科
学决策能力与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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