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崔成强)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崔成强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风华高科”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崔成强,化学博士,俄罗斯工程院院士,现任广东工业
大学教授,兼任广东佛智芯微电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历
任安捷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香港金柏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
官,新加坡微电子研究所研究员兼组长,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
研究员。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起兼任风华高科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担任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的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
勤勉履职,主动加强与公司高管团队及下属单位的沟通,认真审
阅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亲自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
对提交 2025 年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单独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组织下,公司认真总结“十四五”规划执行情
况,积极谋划“十五五”战略规划,通过系统分析发展环境与竞
争态势,明确发展目标与实施路径,以科学路径引领高质量发展。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
议案》共 2 项议案。本人作为委员,对变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
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质条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资
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确定。
对公司聘请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提名人的资格及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
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3 项议案。经
审慎核查,本人认为:2025 年度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属正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聚焦主业,关
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程
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
控,未发现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议案均已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
股东会、对关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
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不
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列席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成效,及时了解公司关键事项,推动公司以高质量审计工作为
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权益维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如既往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对
关键事项均依法依规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列席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办公,深入了解公司重大
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情况,现场履职时
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本人充分运用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专业优势
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的技术创新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并得到公
司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交易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决策及采取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任免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举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人员
具备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发表专业意见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相关义务。本人积极出席
历次现场会议,对公司新增 280 亿只片式电阻器项目及厂房建设
等重点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发挥科研管理、技术创新领域的
专业优势与从业经验,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紧盯公司规范治
理、技术创新、内控建设及风险防范等关键环节,认真履行审查
监督职责,为公司科技创新与市场开拓提供了专业支持和务实建
议。
法》等相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持续加强专
业学习,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深入开展现场调研,持续关注
公司市场定位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为公司长远发展与战略规划提
供更具针对性的深度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全力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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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崔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