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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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
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
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
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控制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
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
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六、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委员会有权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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